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考试考场规则

来源:教学教务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19-04-16

一、考生应在考前20分钟到达考场,由监考人员核验考生有效证件。考生持有效证件进入考场,无有效证件不得参加考试。

二、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签字笔等)入场,闭卷考试不得携带任何书籍资料、通讯设备、数据存储设备、智能电子设备等辅助工具及其它未经允许的物品进入考场。开卷考试时,可以携带教材、参考资料供本人查阅,但不能带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进入考场。

三、考生入场后,应按学号顺序对号入座,单人单桌。考生入座后,应将有效证件放在桌子的右(左)上角,方便监考人员随时查验。

四、考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五、考生在考场内应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和作弊者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六、考生对试卷有疑问时,可举手征得监考人员同意后发问,但不能涉及试题内容,不得要求监考人员做暗示性回答。

七、开始答题之前,必须将自己的姓名、学号、专业年级等填在试题、答题纸、草稿纸的指定位置。考生一律用蓝色或黑色笔答题,字迹要工整、清楚,在试题、草稿纸上答题无效。

八、考生应按规定时间独立完成答卷,不准替考、说话、偷看、抄袭、换卷、为他人抄袭提供方便等行为,如有违反者,一经发现,按作弊处理。

九、考生在开考30分钟后才可交卷离场,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交卷。

十、考试结束时,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将试题、答题纸、草稿纸按顺序整理并背面向上放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收齐、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不能将试题、答题纸、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一、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正常工作。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进行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监考人员的考生,按考试违纪处理。

十二、本规则由我校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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