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考试监考守则

来源:教学教务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19-04-16

监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监考人员是考场的执法者,也是考试实施真实有效的鉴定人。

一、监考人员应以高度责任感和熟练的业务技能做好考场的监督和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规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二、监考人员应参加考前培训,认真学习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熟悉监考业务。未经考前培训或考前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承担监考工作。

三、监考人员在履行监考职责时应佩带规定标志,严格遵守考点考试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不得携带和使用任何通讯工具。

四、考生入场前监考人员应全面检查。

五、考试结束前,未经主考同意,监考人员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因故不能继续工作的,应报经主考同意,在接替人到达并交接完毕后,方能离开考场。

六、考生入场时,监考人员应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考场,认真检查每一位考生的有效证件是否齐全,核对证件上的照片与本人是否相符。

七、考生入场后,监考人员应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及《考生须知》。教育考生自觉遵守各项考试规定和纪律。

八、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得向考生作任何解释,不得给考生以任何形式的提示或暗示。若考生对试题印刷不清或文字模糊之处提出询问时,应给予当众答复。如试题有“更正”,应及时板书当众公布。

九、监考人员应认真监督考生应试,发现考生违犯考试规则或有舞弊行为时,应立即制止,将情况如实地记入“考场记录”,要按规定做好取证、告知、登记等手续。对扰乱考场秩序者可以直接逐出考场,并报告考点主考及时处理。

十、监考人员监考时既要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又要耐心热情,避免因执行考试纪律而影响考场正常秩序。对有病不能坚持考试的考生,应劝其停考,并通知场外工作人员陪同治疗。

十一、监考人员要认真做好考场统计和记录工作。考试期间,除考试检查人员、主考及巡考人员可进入本考场巡视检查外,监考人员有权制止其他任何与考试无关的人员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后,收齐试卷和草稿纸,并严格按规定对试卷进行检查、装订和密封。

十二、监考人员不能擅自离开考场,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看手机、吸烟、闲聊、阅读书报、睡觉、抄做试题等)。

十三、监考人员不得监守自盗,不准暗示、协助或支持考生违规。监考人员有违纪的,视其情节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十四、本守则由我校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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