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发自考助学学生的学习热情,营造勤奋刻苦的良好学习氛围,提高整体国考通过率,进一步提高我院自考助学工作水平,为社会输送品学兼优的人才,经研究,决定在自考助学学生中开展优秀学生的评选。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良好。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尊重师长,按时完成作业;无旷课和不及格现象。
3、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
4、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处分记录,没有无故不缴纳学费行为。
5、学习成绩突出,至评选当年12月份,累计参加4月份和10月份、3月份和8月份(实践课)考试,二年级要求通过3门以上(包含3门),三年级要求通过7门以上(包含7门),四年级要求全部通过。
6、期末综合测评名次以评选学期名次为准,要求班级综合测评名次前30%。
二、评选时间
每年的12月份。
三、评选办法及步骤
1、优秀学生评选采取申请制度,符合条件的学生自行提交申请表,附各科《合格证书》复印件。
2、优秀学生评选材料由院学生会负责整理汇总,报学院学工部审批。
3、获得优秀学生荣誉称号的学生名单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奖励与表彰
1、优秀自考助学学生的评选、表彰活动由学院学工部组织实施。
2、优秀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五、解释说明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学工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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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