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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职业类专业并与高级技工院校衔接方案的通知
2020-07-24  

鲁教考委【2007】9号

各市及胜利油田管理局自学(招生)考试办公室(中心)、劳动与社会保障局:

为了适应山东社会、经济发展对高等素质技能型、应用型人才的需要,充分发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放、灵活的优势和高级技工学校办学特点,根据全国考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改革发展纲要》精神,经研究,决定2008年4月起全省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械及自动化、工业电气自动化技术两个职业类专科专业,并与高级技工院校相衔接,现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职业类专业,与职业教育相沟通,是自学考试发展新的增长点,是自学考试制度的创新,对高级技工院校办学条件有较高的要求,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办法,面向高级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生,实行注册制管理。

二、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负责制定专业考试计划,组织教材发行、制卷、考试、阅卷、成绩管理、颁发单科合格证书、毕业证书等工作,审批参与试点的院校,并对试点院校教学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遴选我校为两专业主考院校,参与制定专业考试计划、编写考试大纲、选定教材、命题、阅卷、实践环节考核、毕业环节考核及在毕业证书上副署等工作。

四、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推荐试点院校,加强试点院校管理。

五、考生按照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学习、考试,所用课程考试合格,资格证书审核符合要求,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相应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六、报考费、考试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等有关文件执行。

七、试点高级技工院校要认真负责,精心组织,加强考生考风教育,切实把试点工作做好。

八、该专业何时停考,由省考委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根据情况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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