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职业类
我校自学考试实践环节(技能)考核考生应试守则
1.参加考核的考生,须携带考试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缺少一项则不能参加考核。
2.考核开始后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离开考场,离场后不得进场续考。
4.考生进入考场不准携带任何通讯工具,不准随身夹带文字材料及与考试有关的物品。
5.进入考场后按机器号或者监考老师的安排入座,将准考证及其它规定的证件放在桌面上。
6.进入考场后,考生按要求在指定位置填写准考证号、机器号、姓名等有关内容。
7.开考信号发出后开始答题。
8.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9.考核过程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交换试卷等。
10.考生有异议须举手提问。
11.考核结束前要离开考场的考生需举手提出,经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离开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
12.考生不得将试卷等考场上所发的任何考试材料带出考场。
13.对违反应试守则的考生,按照《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考生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规定》处理,取消本次考试成绩。
14.考生不得将优盘等带入考场,并严禁使用,一经发现视为作弊处理。
15.《计算机绘图》、《求职择业与创业指导》等实践环节考核考试中出现的雷同卷,均判0分。